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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2016年12月2日)

时间:2016-12-09 15:57 作者: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122日,商务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回应了国内外媒体高度关切的热点敏感问题。实录如下:

  1、据了解,广受关注的RCEP将于12月初在印度尼西亚举行第16轮谈判,请介绍谈判截至目前的进展现状,本轮谈判将重点讨论哪些议题?

  答: RCEP谈判自2012年启动以来,历经15轮谈判,已进入实质性磋商阶段。113-4日,各方在菲律宾宿务举行了RCEP部长级会议。各方重申了各国领导人关于迅速结束谈判的指示,全面评估了谈判进展情况,重点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核心领域给予战略指导。根据谈判计划,RCEP16轮谈判将于122-10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各方将积极推动各领域磋商,为早日结束谈判提供条件。

RCEP谈判是在东盟的倡议下启动的,东盟是RCEP的核心和主导。中方是RCEP的积极推动者,将在充分尊重东盟核心地位的基础上,与谈判各方通力合作,力争尽快结束谈判,为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2、昨天,商务部网站发布了近日由商务部等七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际合作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指导意见》,能否介绍一下该文件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各部门将如何合力推动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合作,多次提出推动我国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等要求,十八届五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提高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这份指导意见,就是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统计局等相关部门为推动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决策部署而共同研究出台的。商务部在牵头研究协调出台《指导意见》过程中,不仅得到了此次联合发文部门的大力支持,其他多个国务院职能部门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调研,提出了宝贵建议。

  在汇聚各方面建议基础上,文件从三个大的方面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一是明确发展方向,明确支持企业融入全球分工合作、不断提高我国出口增加值、主动打造互利共赢的全球价值链;二是突出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包括加强全球价值链贸易增加值核算的国际合作、积极开展全球价值链领域的国际政策交流、利用多双边平台推进基于全球价值链合作的规则制定等内容;三是着眼于深化全球价值链合作提高资源配置能力,从进口与出口相结合、制造与服务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产业链与创新链相结合等不同视角,提出了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探索路径。

  《指导意见》提出了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政策框架,涵盖产业基金支持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金融政策、创新政策等多个方面。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指导意见》还就探索建立有利于推动全球价值链提升的评价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定推进本区域域价值链升级、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提高我国全球价值链地位、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等措施提出了要求。《指导意见》是我国政府部门推动提高我国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第一个专门文件,相信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各地立足实际、大胆创新,因地制宜探索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全球价值链地位的路径与举措,更好地将中央关于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3、据报道,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于1123日在第27JCCT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首先,我想郑重强调的是,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与履行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义务、弃用替代国做法是两个问题,不可混为一谈。

  其次,有必要再次明确指出的是,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世贸组织成员应于20161211日终止对华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此后,世贸组织成员在对中国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时,必须按照世贸组织通行规则,以中国企业的价格和成本为基础确定倾销幅度。这是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其他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这与中国是否满足美国国内法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判断标准没有关系。

  中方已向美方多次就此问题重申了相关立场,美方应该非常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中方奉劝美方不要混淆视听,继续以市场经济地位为名推卸本应承担的国际义务。中方呼吁美方如期、全面、彻底履行第15条义务,推动中美经贸关系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