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加速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2017〕75号,以下简称《通知》),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一、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背景
当前,信息技术正加快向健康养老领域融合渗透,催生了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我国高度重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推动下,信息技术与健康养老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供给不断丰富,一些地区通过制造及服务企业与各级医疗卫生养老机构共同配合,实现并推广各类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总体来看,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仍存在以下发展瓶颈:
一是智慧健康养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能力仍然不足,面向老年人特定需求的适老化、人性化设计较为欠缺,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仍有待提升;二是上规模的标杆性企业比较缺乏,企业和各级医疗卫生养老机构之间的联动不足,互惠互利的链条尚未打通,可盈利的商业运营模式仍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三是各地区的产业发展基础和环境各不相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业态和产业发展路径也各具特色,尚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四是支撑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能力较为欠缺,涵盖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亟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2月份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覆盖多级区域、多种类型的应用试点示范建设。一是鼓励企业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到2020年培育1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共享成功经验;二是将社区作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链条上的关键节点,在全国选择推动建设500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以街道或乡镇为主体),基于该节点打通家庭和个人用户与医院、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和相关企业机构的数据和信息流通共享通道;三是根据各地发展情况,创建100个具有区域特色、产业联动的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以地级或县级行政区为主体),形成产业上下游联动;四是在企业、社区和基地三个层次上分别挖掘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模式的共通之处,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服务模式,在不断总结优势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产业推进方式。
二、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的意义
一是有助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健康养老发展的重大政策。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养老发展,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互联网+、医养结合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等系列政策文件,对于发展智慧健康养老做出了明确部署。其中,《“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支持智能健康产品创新和应用。《行动计划》和《通知》是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的有力举措,对于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将起到了较强的指导推动作用。
二是有助于满足社会发展新形势下民众对于健康养老服务的新需求。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并处于老龄化不断加深的阶段。据统计,2016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3亿,占总人口的16.7%,预计到2030年占比将达到25%左右。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也在不断加快,生态环境和生活方式不断变化,居民慢性病、亚健康等健康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对健康和养老的需求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健康养老资源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健康养老服务方式和手段面临巨大挑战,迫切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来推动实现健康养老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三是有助于培育信息消费新模式、开拓信息产业发展新空间。近年来,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健康管理可穿戴设备、家用健康检测监测终端以及智能养老看护产品等各类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不断推出,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互联网健康咨询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智慧健康养老融合应用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能够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和应用示范,不仅为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而且能够催生新的消费增长点,为信息产业开辟新的发展空间。
四是有助于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创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当前,我国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深入引导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加速,丰富产品供给,推动服务模式发展成熟和应用推广。《行动计划》和《通知》对于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开展做出了全面部署,一方面有助于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进一步明晰定位,提升技术和服务水平,提高产品附加价值,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智慧健康养老服务新模式,创造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有助于形成针对性强、影响力广的示范引领效应,推动优秀的智慧健康养老创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带动全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三、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的内容
《通知》提出要从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基地三个方面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并要求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认真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推动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标准体系建立,加强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保障,努力树立行业标杆,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企业。要求企业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不少于2年的智慧健康养老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系统集成企业等,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二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街道(乡镇)。要求街道(乡镇)建设形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可通过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时,街道(乡镇)在具备长期运营能力同时,要规划完善发展路径,不断创新发展模式,并研制了服务标准。
三是支持建设一批示范基地。要求基地(地级或县级行政区)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能够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在政策和资金支持下,区域内智慧健康养老领域企业开展了应用示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得到规模化应用,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行动计划》和《通知》要求,推动部际协同和部地联动,指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应用试点示范申报和建设工作。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推荐的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适时组建评审工作组,拟定评审流程和细则,尽快确定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和基地的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和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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